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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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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占用公共场地置办家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维护城市交通安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城区占用公共场地置办家宴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市区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南外环(捍海路)、东至东外环、北至北外环。上述整治范围内不得违规占用公路、主次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小区内部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露天大棚等设施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在整治区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由市城管、住建、公安和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警告、罚款等行政措施。对在整治过程中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区域内属地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防控管理,确保城区占用公共场地置办家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贯彻执行到位。

  四、开展城区占用公共场地置办家宴专项整治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文明乡风、实现城乡文明程度提升、保障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邮的实际需要。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带头执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邮市公安局

  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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