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市要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下降至44微克/立方米),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地表水国考和省考核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在85.7%以上,国考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3.8%、13.8%、9.75%和9.9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削减20%;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超过23%,林木覆盖率达23%。
《实施意见》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治理农业农村污染、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等7个方面,明确了29项具体举措和34项重点工程项目。每一项重点工程项目都明确了实施期限、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明确以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服务业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项目入户两级把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江淮生态经济区高邮市产业准入和生态管控正负面清单》。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查,对敏感类项目进行重点审查,禁止(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建立完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和经济政策体系三项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生态环境责任,构建生态文化、环境法治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