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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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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孔薛峰 宋薇 记者 东方)16日上午,市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

  此次公开审理宣判了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案例一:戴某、钱某敲诈勒索案。2018年4月5日22时,被害人陈某因拍摄被告人钱某赌博视频发至朋友圈,在送桥镇一住宅门口及烧烤店等地,被被告人戴某、钱某(女)殴打、威胁、恐吓,并敲诈人民币3000元。4月9日20时,被告人钱某(女)驾驶的车辆与被害人魏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4月13日,被告人戴某、钱某(女)以被害人魏某酒后无证驾驶等为由,在送桥镇一汽修厂敲诈被害人魏某人民币12000元。 2018年7月11日22时许,被害人胡某为帮被害人陈某出气,在被告人戴某家中与戴某发生口角后相互殴打,被戴某持家中菜刀砍伤。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被告人钱某(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下转2版)   (上接1版)案例二:朱某某抢劫案。被告人朱某某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在汤庄镇汤某某住宅,采取推门入室、撬门锁等手段,窃得黄金手镯等物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被告人朱某某在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被附近村民拦截时, 为抗拒抓捕用携带的撬棍向拦截的村民挥舞并以言语相威胁,趁机逃脱。16日,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当天,市法院邀请市中等专业学校近200名学生旁听了庭审,让学生们受益良多。庭审结束后,相关负责人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讲,并与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防范“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十条风险提示等。

  期间,市法院还通报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果。2018年,高邮法院共审结涉黑恶犯罪62件148人,在审判阶段决定逮捕16人,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21人。2019年至今受理44件143人,审结32件54人,决定逮捕1人,未结案件中包括一件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非法拘禁罪,被告人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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