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董某,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告上法庭。高邮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董某经营两家超市,在进货时发现一批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茅台、五粮液、五粮春等白酒价格大幅低于市场售价。董某深知是假货,却明知故犯,大胆进货销售,最终被顾客举报,落入恢恢法网。
市法院提醒,企业和个人应合法经营,切勿触犯法律,走上违法道路。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全社会树立和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公平竞争的理念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