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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八大典型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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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八大典型侵权案例
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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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八大典型侵权案例
  1、无中文标识进口化妆品案。2018年7月11日,市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高邮市长生路某服装店有销售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注。截止案发时,该店经营的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3803元,违法所得为2523元。事实查明:高邮市某服装店于2016年9月23日登记注册,2018年7月17日重新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店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从上海某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购进的,涉案化妆品不能提供有效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件和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高邮市某服装店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523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即罚款7569元。罚没款合计10092元。

  2、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8年11月中旬,高邮消协汤庄分会接到汤庄镇叶家村何某等农民投诉,反映其前段时间购买的尿素施入农田后发现未能及时融化于田等现象,怀疑该批尿素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担心使用这批尿素后对来年的农作物是否有危害。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汤庄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批尿素颗粒较大,颜色呈乳白色,且与以往使用过的尿素外观不太一样,其包装内也没有产品合格证及生产日期。认为此案有可能涉及售假的违法行为,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汤庄分局,分局立即安排人员对施入肥料的农田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尿素颗粒物还呈现在农田之中,工作人员对库存尿素进行抽样,当天立即送往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与此同时,也向相关方面农业专家进行咨询,积极寻找补救措施。为尽快妥善解决此事,高邮消协汤庄分会与这批尿素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李某表示这批尿素有可能存在营养成分含量不足情况,但应该不会对农作物产生危害,李某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尽全力补偿农民们的损失。经调解,李某已先行对涉案农民进行尿素价款的同价位一比一赔偿以及误工费等补偿。

  3、未正确标注企业名称案。2018年4月24日,市监局接举报,反映高邮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的咸鸭蛋(熟)外包装上未标注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截止案发时该公司共生产了咸鸭蛋58008枚,货值金额为44456.4元。事实查明:该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和2018年4月10日分别与浙江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邮市某蛋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该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开始在自己的生产场所生产上述包装的咸鸭蛋,均未标注自己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222282元。

  4、平台快递假冒卷烟案。随着网购和自媒体产业的日益发展,物流、寄递渠道的卷烟案件呈高发势态,且涉案卷烟多为假烟,涉案数量和案值相对较高。2018年5月29日,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市区某快递公司查获假烟快递包裹若干,经现场清查,共计2个品种88条卷烟,案值5.08万元。后经鉴定,以上卷烟全部为假冒卷烟。事实查明,涉案主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网购平台销售假冒卷烟,属典型的以次充好,欺诈欺骗行为,在给国家财政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的后续调查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5、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案。2018年10月8日,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高邮某体育用品商店买了一双“双星”球鞋,商家收取70元,后发现球鞋吊牌上标价只有59元。接到举报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商店调查相关情况,发现事实确实如举报人所述,该商店在售“双星”牌球鞋吊牌标示“零售价:59元”,但是商家实际销售价格为70元。该商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商店将多收的11元退还消费者,并给予该商店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6、 快递商品丢失案。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高邮工作的廖先生到邮管局反映:高邮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将他一件贵重快件放在单位门卫处(寄件人未保价),未告知廖先生,当时廖先生因家庭原因一个多月后来取快件时,发现该快件已丢失,向快递员和该公司要求赔偿,当时快递员口头答应赔偿1000元,后又以交至门卫签收为由未给与赔偿,廖先生多次到该公司索赔,快递员以家境困难为由,只愿意适当赔偿,双方因赔偿标准出入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邮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到廖先生申诉事项后,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快递员联系,了解事发原由,在核准事件的真实情况后,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快递员,宣传行业法律法规、《邮政行业申诉处理办法》和《快递服务标准》,说明该公司在未与单位门卫处签订快递服务合作协议情况下,将快件丢在门卫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快件丢失该公司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经协商,由该公司赔偿廖先生600元。

  7、有奖销售欺骗消费者案。2018年2月23日,市监局接投诉举报,反映高邮某百货店谎称有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事实查明,该批“天之蓝”白酒是由该店委托高邮另一家烟酒总汇代销的,委托前私自将该批白酒瓶盖上的二维码扫描中奖后,又全部揭去了二维码,造成消费者购买后无法扫描中奖。该批白酒批量15箱共90瓶,购进价260元/瓶,销售价280元/瓶,货值金额25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罚款50000元。

  8、销售不合格药品案。2018年11月22日,市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高邮市某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肾雄活阳生精素(劲源胶囊)”产品;经杭州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显示上述产品西地那非含量为1.68×105 mg/kg(不合格)。事实查明:该店负责人从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购买的“肾雄活阳生精素(劲源胶囊)”产品,共购进5大盒,每大盒里有6小盒,购进价格为15元一小盒,销售价格为30元一小盒,上述产品已全部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案件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该案件已移交高邮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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