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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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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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拟对以下被征收(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凡对上述被征收(拆迁)房屋的物权(产权)主张共有或享有抵押权或已经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保全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到本次公告人处进行登记。逾期未提出异议并登记的,公告人将向被征收(拆迁)人支付征收(拆迁)补偿款及交付安置房等事宜。补偿款支付或安置房交房后,相关权利人才提出权利要求的,应当向被征收(拆迁)人提出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此公告!

  附:1、被征收(拆迁)人:杨文俊,被征收(拆迁)房屋原地址:高邮市北门大街318号-5;

  2、被征收(拆迁)人:肖玉龙,被征收(拆迁)房屋原地址:高邮市北运堤一巷30号;

  3、被征收(拆迁)人:侯宝霞,被征收(拆迁)房屋原地址:高邮市北运堤一巷38号;

  4、被征收(拆迁)人:孙士忠,被征收(拆迁)房屋原地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花王村一组;

  5、被征收(拆迁)人:乔寿祥,被征收(拆迁)房屋原地址:高邮市油坊巷39号。

  公告人联系人:钟向前 

  联系电话:15952514000

  联系地址:高邮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蝶园路 52号市房管局二楼217室)。

  公告人: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高邮市高邮镇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高邮经济开发区拆迁办公室

  高邮市兴韵城镇化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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