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
此次督查的内容主要有3项:一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二查公摊电费是否合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不高于其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三查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公布电费清单。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出现的问题将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