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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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联合供电公司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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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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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联合供电公司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督查——
不得高价收取转供电费用
  为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减轻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的要求,市物价局联合供电公司组成督查组,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督查。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

  此次督查的内容主要有3项:一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二查公摊电费是否合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不高于其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三查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公布电费清单。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出现的问题将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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