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生产经营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通知要求,以肉制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猪肉经营户近600家/次。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开办者明确专人验收,认真核查采购渠道,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确保我市的生猪产品能够进行溯源。
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市场排查。集中力量认真排查全市猪肉市场,重点排查猪肉的“两证”是否齐全,并着力强化采样检测。截至目前,未发现疫区的猪肉进入我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