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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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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次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
  本报讯(通讯员 王红梅 记者 杨晓莉)日前,从全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先进个人命名大会上传来喜讯,高邮再次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这也是我市第四次获此殊荣。

  据了解,“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每4年一次,在此之前,我市已三次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去年是我市四创省级双拥模范城的验收年,全市上下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交优惠、军人子女入园入托优待、军人和优抚对象就医“四免百减半”优惠、“四军一嫂”和重点优抚对象游览景区优先优惠服务、为驻邮部队等提供优质水电汽服务,停车场免收军车停放费等优抚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开展广泛的拥军优属活动,每年累计开展大型活动近20次,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

  此外,驻邮部队官兵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致力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同时,继承和发扬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在抢险救灾、城市建设、维护稳定、扶贫帮困、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高邮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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