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紧扣我市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用工业化发展的理念,以顺应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拉长增粗农业产业链条为目标,以壮大标准化生态化种养基地规模为基础,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核心,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要素保障、政策倾斜、资本运用为手段,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优、做大做强步伐,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引擎、主力军作用。
二、发展路径
1、彰显特色。紧扣“三特三优”产业的发展,挖掘高邮鸭、扬州鹅、罗氏虾、大闸蟹、优质米、高邮湖水产等特色产业的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完善链条、叫响品牌,促进高邮传统产业振兴,彰显高邮农业特色。
2、促进融合。围绕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业新品种、新模式、新业态,灵活运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市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加快农业产加销、贸工农、政学研金一体化步伐,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3、分类施策。根据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产业趋势、政策导向,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滴灌。建立动态培育机制,淘汰成长效果不佳、带动能力不强的企业,补充势头强劲、成长良好的企业,形成百舸争流、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
4、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在优化强化现有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将农业龙头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千方百计帮助农业龙头企业想办法、解难题、促发展,完善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拥有农业龙头企业93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5家、扬州市级33家。计划通过三年努力,力争至2020年新增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1家、省级3-5家、扬州市级10家。
四、重点工作
1、提升级别档次。积极开展各级别农业龙头企业的评比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现有发展较好的普通农业企业申报高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高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扬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扬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加强省(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各类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和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扩大高质量基地规模,提升农业初级产品的品质和质量,积极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全供应链、全价值链体系,促进农业企业提档升级。
2、活化营销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店、直销店等产品展示和直销窗口。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超市、卖场和贸易公司合作,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及商务考察活动,支持企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和订货会,促进产销对接。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完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发展配送服务,建设一批从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的全程冷链物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方式,扩大销售规模。
3、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发挥农业招商引资作用,通过上门拜访、以企引商、以商引商、专业招商和媒体招商等进行多形式招商,以“4.17”、邮文化节、双黄鸭蛋节等活动为契机,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做好本市特色农业资源及产业发展的推介工作,吸引域外大型企业、投资公司来邮投资农业产业,与我市现有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国字号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来邮投资农业。
4、推动产业合作。由政府搭台主导、行业协会搭桥,引进外来企业与本市相关企业合作经营,成立合作联盟或集团公司,打造优质稻米、特色水产、水禽、经济林果等农业产业巨头和航母。充分发挥各企业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优势,加强统一协调、合作共赢,形成本地农产品抱团发展之势,避免本市企业相关产品的低端、无序的生产和恶意竞争,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引导鼓励相关项目、资金重点投向产业联盟或集团公司,优化对企业在基础设施配套、要素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服务。
五、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意见,凡由我市自主决定是否执行的,原则上通过“一事一议”研究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同等享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356计划”和《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邮政发【2018】150号)以及现有招商引资等政策。在此基础上,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合优化的作用,进一步聚焦要素、聚焦财力,引导发展、保障发展。
1、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凡当年新获批为高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高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升级为扬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扬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升级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0.5万元、2万元、20万元、5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鼓励发展贸易流通。每年举办一次农业龙头企业销售和电商先进评选活动,根据开票销售业绩评选出农业龙头企业销售前十强,分别给予第1名、第2-4名、第5-10名8万元、6万元、5万元的奖励;根据后台数据评选出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前十强,分别给予第1名、第2-4名、第5-10名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鼓励农业招商引资。凡新来我市投资农业项目的境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国字号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各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亿元以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参照市工业经济按我市《关于促进招大引外引强优惠政策措施》(邮发【2017】29号)和《关于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性补助办法的意见》等文件执行,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高效设施农业的龙头企业按邮发【2017】29号文件执行。招商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对招商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我市工业招商奖励办法执行。同时,对投资我市农业产业的各类企业,投资体量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带动力较强的,可优先享受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4、鼓励高层次的合作。本地企业加盟或与境外知名企业、上市公司、国字号企业在本市组建产业合作联盟或集团公司,总投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亿元以上(对方投资不低于1/5),生产的高邮地方特色农产品全部进入上述企业或其下属连锁超市和贸易企业销售的;或在本市以中央厨房模式,建立农产品统一上市销售平台并发展与之相匹配的冷链仓储物流的,凡年开票销售额达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且每增加1亿元开票销售额增加10万元奖励。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统一协调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
2、强化优质服务。建立市镇两级负责人挂钩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制度,每月实际走访不少于1次,对收集的企业诉求、发现的企业困难,及时研究交办,早日帮助解决。
3、注重总结提升。认真总结宣传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