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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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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促进全市上下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高效化、特色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步伐,根据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高邮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三年行动计划》(邮发[2017]49号)精神,现就聚焦富民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出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优化高效种植

  1、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因地制宜,鼓励发展稻虾、稻蟹、稻+N(黄鳝、泥鳅、稻鸭等)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凡新增稻田综合种养连片达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元/亩;连片达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鼓励经济果蔬种植。新增连片露地优势特色经济林果和水生蔬菜基地,并按“五化”要求创建标准园的,对水生蔬菜1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100元/亩,连片达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特色经济林果1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350元/亩;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等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且单块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单位,对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良种苗木,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

  3、培植农业示范基地。凡在G233和S333、S611、S264、S352等干线公路两侧符合规划建设要求,新建1000亩以上连片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区、基地)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创建标准园的,当年新增300亩以上连片设施农业基地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建钢架大棚连片达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亩;新建智能大棚(日光温室大棚)连片达2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亩。

  4、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凡新通过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园区)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园区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促进特种水产

  5、促进水产健康养殖。对新增全程实施种草养殖罗氏沼虾且种草比例占养殖池塘面积20%以上的养殖主体,一次性奖补150元/亩;对新增罗氏沼虾养殖塘口种植水生蔬菜且种植面积占池塘养殖面积达5%以上的养殖主体,一次性奖补200元/亩;对新增在罗氏沼虾养殖塘口排水端建成专用水质净化池且面积占罗氏沼虾养殖面积20%以上的,按净化池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对新增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统一建成罗氏沼虾尾水集中排放处理点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处理点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对按照《关于印发<高邮市2017-2020年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邮农[2017]343号)要求进行改造的养殖主体,一次性奖补50元/亩。 对新引进渔业新品种(不含改良品种)进行健康养殖,规模达2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凡新被确认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发展规模畜禽

  6、保护特色水禽发展。凡禁养区外年饲养纯种高邮鸭蛋鸭200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元/只;鼓励企业创办高邮鸭养殖基地,在适养区新创建一个1万只以上符合相关乡村规划要求的标准化纯种高邮鸭基地的,第一年奖补1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各奖补5万元;年出栏扬州鹅商品鹅1000只以上的,奖补3元/只。

  7、提升畜禽产业层次。设立一个300万元的规模化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用于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现代化生猪产业培育工作。凡被新确认为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场)或生态健康示范区(基地、场)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四、加快产业经营

  8、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年度农产品开票销售额达到2亿元、1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与前两年最高纪录相比增幅超过20%的,分别按年度奖补5万元、3万元和2万元。新建成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并通过验收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

  9、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壮大实力、升级进位。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和高邮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2万元、0.5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致富,凡在本地新建且符合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的基地达3000亩以上、切实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培育农业电商

  10、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凡被政府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补8万元、4万元、2万元;通过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网上销售农副产品年交易额首次达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通过自建电商交易平台,网上销售农副产品年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2万元、8万元(交易额一律以网上后台交易数据为准)。

  六、打造创意农业

  11、打造特色田园乡村。凡创成江苏省农业(含创意休闲、优质食味稻米等)特色小镇、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凡创成全国休闲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五星、四星、三星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5万元;凡创成省级主题创意农业园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凡创成省级、扬州市级田园综合体及省、扬州市特色乡村的,市财政按照省市要求奖补;设立高邮市特色乡村建设扶持基金200万元。

  七、加强品牌创建

  12、提升产品质量。新创和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奖补2000元/个,同一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2万元;通过备案核查的再认证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奖补2万元/个,同一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13、推动品牌升级。凡新创成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扬州市名牌产品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0.5万元。凡在央视频道和省级卫视频道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推介的,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分别给予40%(上限80万元)和30%(上限50万元)的宣传补贴。凡在高邮境外机场、码头、高速、高铁、地铁、公交车等投放大型户外广告宣传高邮农产品的,给予30%(上限30万元)的宣传补贴。

  14、叫响公共品牌。凡新创成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个;凡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所在镇一次性奖补20万元;凡新认定的省级“一镇一业”示范镇、“一村一品”示范村,分别给予所在镇(村)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市财政对由市农委或行业协会牵头,开展高邮系列农产品公共品牌宣传活动给予适当补助。行业协会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应用等方面作用发挥显著,并取得较大影响力的,给予一定奖补。

  八、强化行政推动

  15、创新评优评先机制。对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并且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取得显著成效、排名在前五位的乡镇(园区)和前十位的涉农行政村(社区)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和5万元。每年评定高邮市级新创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的种养先进典型20个,给予种养主体2万元/个的奖补。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及应用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技术指导人员,一次性奖补2000元/人。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办的富民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本着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同一主体相同建设内容同时符合本级相关奖补和补贴的,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就高享受一次,当年获得扬州市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所有享受奖补政策的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划、政策等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不得享受各项奖补和补贴政策。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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