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除了规定从事农药经营的经营者要有必要的从业资格外,对于经营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安全防护设施、计算机溯源系统等方面都作出了硬性要求。同时,加大了对违法经营农药、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的处罚和打击力度。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店将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经营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近600家农药经营门市,农药经营市场“小散”问题突出。今年以来,我市专门成立了农药管理科,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成立了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农药管理办公室以及农药经营许可现场审核工作组和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定损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并精心组织全市农药经营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引导农药经营户及时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