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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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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年报公告
  1、年报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年报时间:各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年报方式:目前可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进行网上年报申报公示,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自2016年度年报起,无论以往年度是否年报过,市场主体均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工商联络员”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申领。

  4、违法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将保留不良记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年报咨询。各经营主体可向下列单位咨询操作详情。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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