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高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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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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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专项行动考核有了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有效推进我市“263”专项行动,确保如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日前,我市出台了《高邮市“263”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承担“263”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乡镇、园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包括体制机制建立、工作方案与计划编制、目标任务推进与完成、宣传和信息报送、舆情监督与问题整改。

  《办法》要求,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落实财政专项保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月明确一天为领导“263”工作日,开展明查暗访,专题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办法》强调,要结合实际,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制订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编排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和资金来源,制定政策措施。专项工作纳入乡镇(园区)、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办法》要求,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推进,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及关闭企业工作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落实资金保障、政策措施和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全面有效履行职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台账资料齐全。专项行动整治成效明显,长效保持机制和措施落实。

  《办法》指出,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工程进度等,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报送信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反映和宣传“263”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参与,促进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办法》强调,要加强明查暗访和媒体曝光,建立舆情监督机制,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有效处理信访和交办件,切实做好媒体曝光问题和交办问题的整改,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及时,并确保整改到位;积极主动查改问题,努力减少曝光问题负面影响。

  据了解,市“263”办公室将结合平时督查、考核等情况以及各牵头部门“263”专项工作(工程)绩效考核结果,形成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果。评价考核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到全市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扬州对高邮市考核结果、被上级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分类、分等次表彰和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园区、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上做出说明并提交整改方案;对未完成目标任务、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实施约谈或区域限批;对存在敷衍应付、隐瞒袒护、执行不力、查处整改不到位等严重问题,给全市相关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对相关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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