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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法院就旅游巡回审判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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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30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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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旅游巡回审判机制保障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高邮市人民法院就旅游巡回审判答记者问
副市长王薇参观旅游巡回法庭
旅游巡回法庭揭牌仪式现场
副市长王薇参观旅游巡回法庭
副市长王薇与院长王刚为旅游巡回法庭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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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上午,我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举行,副市长王薇受邀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刚共同为旅游巡回法庭揭牌。仪式结束后,我市人民法院还举行了旅游巡回法庭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 2016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作为扬州地区唯一在列的高邮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都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投入这项创建工作,听说高邮法院也有了自己的动作。

  高邮法院:是的。今年3月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动员大会结束后,我院立刻行动起来,在第一时间出台了《高邮法院关于为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组成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司法保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全院干警在执法审判工作中把握相关精神,融入大局意识,体现司法保障力度。同时,我院旅游巡回法庭已在开发区法庭挂牌,标志着我市有了旅游纠纷案件的专门审判法庭。目前,有关旅游巡回法庭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都已公布在该法庭门外的橱窗内,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记者:那么,旅游巡回法庭的工作规范主要都有哪些内容,请介绍一下。

  高邮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作为一个专门性的审判组织安排,表明涉及旅游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其自身特点,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审判工作,就必须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工作规范,其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运用司法机制来化解旅游纠纷,净化旅游环境和规范旅游活动及旅游经营行为。

  工作规范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原则。要求依托旅游巡回法庭和设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酒店、集中购物等旅游消费场所的“旅游巡回审判点”和调解工作室要本着方便旅客及时维权,通过就地快速审理来化解纠纷;要发挥巡回审判便民、高效的优势,积极运用小额速裁来及时化解纠纷;要建立多元化的社会调解机制,构建调解网络来大力调解旅游纠纷;要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来传递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温情。

  二是受案范围。首先明确了旅游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条件,涉及管辖权。如纠纷须在旅游景点所在地发生;系能够适用小额速裁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旅游民事纠纷;从不损害当事人权益和不造成不稳定后果的角度适宜在旅游景点就地开庭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其次列举了受理案件的六种类型:旅游经营者服务违约纠纷;旅客在景点购物遭遇购物欺诈纠纷;旅游辅助服务者提供的餐饮、住宿违约纠纷;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其他违约或侵权纠纷;经调解组织诉前调解成功需司法确认的纠纷。

  三是工作流程。主要规定了旅游纠纷案件在巡回法庭确定一至两个审判团队进行巡回审理,旅游旺季巡回审理每周三次,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对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应当即审理,当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当庭宣判。巡回审理应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相协调,并开展业务指导等。

  四是审理程序。明确了对旅游纠纷案件采取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结案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场,能够运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着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并当庭宣判,一审终审;其他简易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能当庭宣判的也必须当庭宣判,不能或不宜当庭宣判的,开庭后一日内宣判。

  记者:另请介绍一下服务指南有哪些内容,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什么帮助。

  高邮法院:服务指南主要是以图表的方式,围绕方便、快捷、公正、高效,简明扼要地标明了上述受案范围和办案流程,包括申请、立案、调解和执行、审理和送达四块内容,一目了然。同时公布了我院旅游诉讼服务电话(0514)84060278。也就是说,凡在高邮景区发生的旅游纠纷,当事人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口头提出立案申请,当然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向旅游巡回法庭提出立案申请。

  记者:设置专门的旅游巡回法庭,实行旅游纠纷案件相对集中审理在我市应算是个新生事物。具体到保障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方面,高邮法院如何利用这种设置和机制上的创新而更好地作为呢?

  高邮法院: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对于提高我们法院的工作水平也是一次契机。早在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此可见,服务和规范旅游市场,维护和保障游客权益,依法规制旅游行业行为,在法院的执法审判中有着专门的视角和专业的要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给了我们做好这方面工作的契机,创上了不是我们这方面工作的终结,而恰恰是一个更好的开始。所以我们要铆足劲,在创建中夯实开展这方面执法审判工作的基础。具体而言:

  一是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审判手段,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犯旅游品牌知识产权、破坏旅游生态环境资源和文物遗迹等旅游文化资源的刑事犯罪,规范旅游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商标和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旅游市场规则,对标的额小的旅游纠纷,我们将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的及时化解。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调处机制,构建多元联动解纷格局,通过设立专门的“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审判合议庭”、“旅游车载流动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在条件具备的景区、景点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和调解工作室,聘请旅游纠纷调解员驻点开展诉前调解,开设节假日旅游纠纷处理“绿色通道”,在景区、景点公布巡回审判值班电话,同时创新互联网+,探索运用网上立案,远程调解,电子送达等新科技手段来调处和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减轻当事人讼累,努力提高解决旅游纠纷案件的效率。

  三是加强旅游纠纷案件审判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服务旅游行业科学决策,结合“七五普法”,联合旅游管理部门,在“黄金周”等旅游旺季组织法官深入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品售卖点等开展普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就地引导与指导纠纷解决,提高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旅游活动参与者遵纪守法的观念,提升游客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全域旅游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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