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退范围:本次清退所有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在不同时段存入高邮镇政府的各类借资款项(含三路改造、拆迁项目等筹资);
2.清退时间:2017年10月25日前。所有借资均计息到清退日,逾期未取的,逾期部分不再计息;
3.手续要求:为确保在集中清退日前结清借资本息,请出资人于近期携带原始票据到财政所办理缴票换单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结算;
4.结算方式:资金兑付工作面广量大,为确保结算无误差,以10月25日为集中清退结算日,统一通过银行打卡清算本息。
请各相关人亲朋友好友相互转告,特此公告。
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