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江苏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人防工程,2012年11月开工,2014年3月竣工,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03平方米,防护等级为乙类常6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功能作为地下汽车库使用。该工程竣工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未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致使该小区人防工程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管理,并因闲置荒废时间较长导致工程内部积水严重,无法投入正常使用。
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损失。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十一条规定,对长期闲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工程隶属单位协商调剂使用。
事件处理:市人防工程管理站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使用情况普查过程中,了解到该小区人防工程情况后,立即着手启动处理程序。一是现场踏勘,掌握现实状况。二是走访调查,摸清来龙去脉。三是送法上门,督导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四是多方协商,征求解决方案。五是严格程序,积极稳妥推进依法依规管理。2017年7月19日市人防工程管理站与市人防办法律顾问进行磋商,由建设单位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市人防办提交关于移交某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函,启动该人防工程依法收回平时使用权工作程序。2017年7月21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同意收回该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权,并责成市人防工程管理站在该公司收到市人防办关于同意接收该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权的复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做好该小区人防工程使用权书面移交工作(含该人防工程有关档案资料、现实状况等),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