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发展大计、民生大事和工作大局,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救济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努力为“263”专项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同时提出,要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重、以生态保护为先、以注重预防为要的基本原则,依法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环保行政行为,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和环保公益金的作用,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度,加大环保司法宣传力度,从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了健全服务重点项目工作站机制,健全专题调研机制,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案件风险研判制度等,确保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263”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