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邮市昊欣食品厂经泰州市开发区麦香人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授权享有对“麦香人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包括蛋糕、面包)的合法使用权。该厂所生产的“麦香人家”面包、蛋糕定向供应给高邮市境内的16家“麦香人家”门店。
二、近日宋某等人将肉松面包所含肉松从面包上剥离后放入水中清洗,并拍摄、制作了视频,声称面包系高邮“麦香人家”面包,肉松系由棉花冒充制作,并在微信朋友圈发送,后被相关公众在微信朋友圈及某些网站转发,导致大量消费者前往“麦香人家”门店讨要“说法”,商品销售量急剧下降。高邮市昊欣食品厂及高邮市境内“麦香人家”16家门店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受损害。
三、该视频关于高邮麦香人家的肉松面包所含肉松由棉花制作的相关内容系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宋某等人的行为已侵犯了高邮市昊欣食品厂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邮市昊欣食品厂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高邮市昊欣食品厂欢迎消费者对“麦香人家”系列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诋毁企业形象和名誉,希望相关责任人对已经发布的虚假视频信息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消除不良影响,避免后果继续扩大,并提醒相关公众对上述虚假视频信息不得转发、散布。否则本所将依法接受高邮市昊欣食品厂的委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以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江苏政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葛雄兵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