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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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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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些车辆为了尽快在绿灯闪烁前通过路口,不顾斑马线上是否还有行人,不仅没有“礼让”的意识,而且是又鸣喇叭又踩油门,逼得行人在车流中进退两难!由于行人相对于机动车属于弱势交通参与者,因此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时,都应当主动停车避让,以确保双方安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处罚标准: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3分,罚100元。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100元。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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