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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乡镇、园区防汛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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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京杭运河堤防、涵(闸)洞防汛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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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水库、塘坝安全防汛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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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7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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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现将我市各乡镇、园区、城区、京杭运河、水库塘坝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
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0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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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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