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用房,首次将快递用房纳入住宅小区的配件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快递服务用房施工图设计文件;二是要求将快递服务用房纳入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范围,高邮邮管局参与验收;三是要求如快递服务用房用途需变更,应安装不低于原有面积标准另行设置快递服务用房。
高邮邮管局表示,将加强与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沟通协调,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共同推进快递服务用房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安全、方便、智能的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