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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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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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用房成高邮新建小区“标配”
  为进一步解决快递服务末端难题,保障群众的用邮权益,近日,高邮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高邮市新建住宅区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通知》(邮政办〔2017〕52号),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应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用房,首次将快递用房纳入住宅小区的配件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交快递服务用房施工图设计文件;二是要求将快递服务用房纳入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范围,高邮邮管局参与验收;三是要求如快递服务用房用途需变更,应安装不低于原有面积标准另行设置快递服务用房。

  高邮邮管局表示,将加强与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沟通协调,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共同推进快递服务用房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安全、方便、智能的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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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刊09快递服务用房成高邮新建小区“标配” 2017-04-18 2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