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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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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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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发文——
全面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
  本报讯 ( 记者 陆业斌 )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全面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从事水产养殖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促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通知》要求,全市范围之内严禁新增占用基本农田挖塘从事水产养殖。对私下流转土地违规违法从事水产养殖的,供电部门一律不得开展电力新装、增容业务,渔业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水产养殖证,水利部门一律不得提供渠道供水服务,并由国土、农委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查处。

  《通知》要求,从发文之日起,凡占用基本农田新开挖各类蟹(鱼、虾)塘的,由所在乡镇(园区)第一时间负责督促开挖实施主体无条件自行复垦到位,并恢复原种植现状;对拒不复垦到位的,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2016年秋后占用基本农田开挖各类蟹(鱼、虾)塘的行为,所在乡镇(园区)要最大限度地整改到位,并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或预交土地流转租金、定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严禁养殖户与承包地农户私下流转土地。各乡镇(园区)及村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为土地私下流转、提水养殖提供方便,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乡镇(园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要强化土地流转和耕地保护政策宣传,要劝导养殖户防范养殖风险,及时处理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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