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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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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高邮湖大闸蟹获批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高邮湖大闸蟹商标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经过近3年艰苦不懈的努力,“高邮湖大闸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终于尘埃落定,画上了圆满句号。2016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128号公告,批准对“高邮湖大闸蟹”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今后凡在江苏省高邮市高邮湖水域及其流域养殖的大闸蟹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凡在高邮湖大闸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高邮湖大闸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高邮湖大闸蟹”商标荣登江苏省著名商标序列,这是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大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高邮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高邮市农委、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养殖户的共同关心。我们相信,“高邮湖大闸蟹”品牌明天会更加美好!“高邮湖大闸蟹”产业明天会更加辉煌!

  祝贺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中共高邮市委办公室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邮市市委农工办

  高邮市农业委员会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邮镇人民政府

  临泽镇人民政府

  界首镇人民政府

  汤庄镇人民政府

  送桥镇人民政府

  甘垛镇人民政府

  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

  高邮市高邮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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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4热烈祝贺高邮湖大闸蟹获批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高邮湖大闸蟹商标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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