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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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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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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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法院民三庭成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
  本报讯 (通讯员 管鑫 记者 王小敏) 近日,我市法院民三庭喜获“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称号,成为扬州市各级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庭。

  近年来,我市法院在实践中积极为受到家暴侵袭的妇女儿童提供司法保护,有力地推进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在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市法院就曾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规定施暴者张某禁止殴打、威胁妻子栾某,并在半年时间内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今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我市法院立即组织相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据了解,《反家暴法》实施前后,市法院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发出22份人身保护令,其中,21个家庭的家庭暴力立即得到制止。另一施暴者在保护令下达后继续施暴,被市法院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司法拘留。此后,市法院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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