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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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珍禽当火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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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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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珍禽当火鸡——
“老母猪”因偷吃蓝孔雀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 管鑫 记者 王小敏)蓝孔雀和火鸡,虽然都是禽鸟,但却存在很大的区别。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淮安男子因在我市界首镇一村旁,错把6只蓝孔雀当成鸡抓走后,做成红烧“火鸡”吃了,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抓蓝孔雀的杨某是淮安人,年近40岁,擅长“捕捉家禽”,人送外号“老母猪”。从20岁开始,杨某就因为“抓捕家禽”的“特长”多次入狱。在近20年的时间里,他在监狱里就待了17年零8个月。 今年初,杨某再次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与人合伙在淮安开了家KTV。今年5月30日晚10时左右,到了该吃夜宵的时间,杨某便跟曾经的狱友蒋某商量,要不要出去抓几只鸡回来吃吃。蒋某曾因贩毒被判处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后前两年才出来。商量后,蒋某开着一辆黑色小汽车载着杨某,从淮安出发沿着237省道向南行驶,车子一路开到了界首镇的一个村子旁。 深夜11点左右,杨某独自到村里“抓鸡”,他循着鸡叫声找到一个铁栅栏,没费多大事就逮到了6只“鸡”,足足有30多斤重。回到家后,杨某等人发现这回偷来的“鸡”有点与其他鸡不同。就在众人纳闷之时,杨某灵机一动说:“这是‘火鸡’!”“的确是‘火鸡’,老外过圣诞节就吃这鸡。”于是,大家将这6只“火鸡”宰杀了,做成了一道红烧“火鸡”,剩下的鸡肉全塞进了冰箱。

  6月3日,杨某乘着到高邮走亲戚的机会,回程途中又顺手“抓”回8只鹅,这些“鸡”和鹅,被杨某等人分两次全都吃了。杨某一直坚信,那些不同的“鸡”就是正宗的火鸡。可是直到有一天,他在动物园里游玩时,发现有只动物跟自己吃过的“火鸡”长得很像,而牌子上却写着“蓝孔雀”。就在杨某感到不妙的时候,警察出现在他的面前。

  据了解,杨某盗窃的6只蓝孔雀价值4800元,8只鹅价值480元,又因系累犯,遂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他的狱友蒋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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