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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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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让政府采购更“阳光”
  本报讯(通讯员 戎文兴  记者 殷朝刚)政府采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1至9月份,高邮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112.4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7828.98万元,资产节约率为15.55%,且没有发生一起质疑和投诉事项。去年市财政局还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一等奖。

  近年来,市财政局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信”这一政府采购宗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以强化监管让政府采购更“阳光”。

  为把政府采购行为关进“笼子”,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在文件编制环节上引入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了采购文件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在采购信息披露环节上做到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其内容包括采购政策规定、采购项目信息、监管处罚信息、采购结果信息等,所有信息发布均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审核后,通过相关媒体、网络进行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全方位的监督。在履约付款环节上,要求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履约责任。同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杜绝了在运作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为严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关,市财政局对经常性、通用性的政府采购项目都采取异地抽取专家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对采购项目较多、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则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三堂会审”。同时,对专家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以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有效防范了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现在,每一项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都有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政府采购监管、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监管小组对其监督,并在开评标记录上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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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让政府采购更“阳光”
每市斤1.18元 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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