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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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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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调处让当事人不再“流泪”
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
  “非常感谢中心帮我们协调处理了这起事故,我们非常满意……”日前,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市民张先生握着中心负责人的手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据了解,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自2010年6月底组建运行以来,平均每年受理各类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事故双方当事人满意率在99%以上,受到了省、扬州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事故调处“4+3”   调解中心创新模式保民安

  近年来,随着车辆和驾驶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成了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需要面对的一个新课题。2010年,市交警大队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形成了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加保险理赔、交通安全宣传于一体的“3+2”交通事故调解模式,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

  但时代在发展,交通事故调解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在一次次事故的调解中意识到,原有的“3+2”调解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处理事故的要求。于是,中心在“3+2”的基础上,增加了巡回法庭、社会救助两项功能,形成了“4+3”事故调解模式,真正做到交通事故纠纷最大限度调解、最小限度诉讼;真正畅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渠道,大大缩短了事故调解周期,把一个个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轻微事故调解快  调解员满腔热忱“化干戈”

  中心运行以来,始终坚持人性化、说理式调处,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由民警、修理厂、保险公司三方联合处理,形成“一站式”调解服务,快速“化干戈为玉帛”。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孙某驾驶电动车与何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辆电动车受损。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将事故认定为轻微交通事故,并将该起事故移交中心处理。中心受理后,坚持以“四个一”(一张笑脸迎客人,一张凳子给人坐,一句温馨话语谈起来,一杯热茶暖心怀)接待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张贴在调解室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事故从发生到调解成功仅用了27分钟。

  一天深夜,在市区海潮大桥上,胡某驾驶电动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电动车受损及陈某受伤。中心调解人员受理该起事故后,首先对受伤的陈某进行安抚,并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40多分钟的劝说,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重大事故调解难  调解员千方百计巧化解

  对复杂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心调解人员总是先期介入,在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还适时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人员家属进行安抚,积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照顾各方利益。

  有一次,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致使坐在自行车后座的周某死亡。警方经过勘查发现,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未年检的不合格车辆,且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醉酒驾驶。警方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徐某负主要责任,需赔付受害人周某20余万元。

  由于事故双方家境极为困难,肇事方连死者花费的6000余元抢救费及火化费都无力支付,更别提“数额巨大”的赔偿款了。后来,细心的调解人员在与徐某的谈话中得知,徐某的妹婿家境稍好。于是,调解人员又耐心地做其妹妹的工作。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徐某从其妹妹那里借得1万元赔偿金,先安抚好受害者家人的情绪。与此同时,调解人员又与医院、民政等部门单位联系,协助化解死者花费的部分抢救费用及火化费用。最终,调解人员的诚心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肇事方又主动向亲朋好友借了4万元,共计5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受害方;受害方考虑到肇事方的家境情况,最后只要求肇事方赔付10余万元,余下的部分7年还清。

  抢救伤者没有钱   “绿色通道”雪中送炭

  在以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受害人需要抢救,可是肇事车辆或是逃逸,或是没上交强险,甚至肇事方不肯承担抢救费用,从而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致残、致死。而如今,在高邮,这种情况已成为历史。

  据中心主任刘金龙介绍,2012年,我省成立了道路救助基金会,由道路救助基金会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并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设立了“高邮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采取信息化办公、网上流转审批,由省“路救办”将基金直接打入受害方救治的医院账户,既方便了当事人申请,又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与此同时,“路救办”与我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联合开设了抢救“绿色通道”,凡是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车祸伤者,不需要垫付押金,医院可先行抢救。有一次,在我市打工的尹某,步行去工厂上班途中,被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尹某家境极为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面对这种情况,中心与受理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先行救治伤者,同时协助伤者家属准备申请救助基金所需的材料,并成功帮助伤者在 72小时之内申请到抢救费用33927.44元。

  “小中心获得大民心,小平安促进大和谐。”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年平均受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000余起,已累计帮助申请救助基金373起、垫付资金达1165.23万元,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一案一赔兑现率达100%,事故双方当事人满意率在99%以上,多次获得扬州市司法局授予的“优秀人民调解组织”等荣誉称号。

  记者       王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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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调处让当事人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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