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邮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选出。
二、高邮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25日前召开。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召开。
三、驻城区的市级机关及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员,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参加高邮镇的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市经济开发区人员只参加市人大代表选举,不参加高邮镇的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湖西新区、城南经济新区和驻乡镇的市级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分别参加所在乡镇的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