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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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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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清退集资款的公告
  根据上级控减政府债务的要求和市政府邮政发【2016】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社会筹资款实行清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退范围:本次清退范围为个人、单位及个人以单位(企业)名义在不同时段存入开发区的资金(含个人以拆迁、征地款未支取,转存至开发区的资金)。

  2、清退时间:凡已存入我区的上述资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续存,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结清。

  3、清退政策: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若有提前支付的,均按约定利率按日结算;筹资款到期后,筹资户未能在到期日及时结算的,自到期日起一律停息。

  结算时请带好筹资款收据、身份证、银行卡。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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