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退范围:本次清退范围为个人、单位及个人以单位(企业)名义在不同时段存入开发区的资金(含个人以拆迁、征地款未支取,转存至开发区的资金)。
2、清退时间:凡已存入我区的上述资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续存,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结清。
3、清退政策: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若有提前支付的,均按约定利率按日结算;筹资款到期后,筹资户未能在到期日及时结算的,自到期日起一律停息。
结算时请带好筹资款收据、身份证、银行卡。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