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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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5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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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河东堤风光带路段货运机动车辆禁行的通告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运河东堤管理的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我市运河东堤风光带实行货运机动车辆禁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运堤东路(南至船闸路口,北至文游北路路口);

  二、禁行时间:全天;

  三、禁行车辆:客车和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对确需进入该路段的禁行车辆,请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自2016年9月15起,将对以上禁行车辆启用道路监控,届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希广大货运机动车及拖拉机驾驶人自觉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16年9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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