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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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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
  本报讯  日前,市委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园区)、部门单位坚决执行并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各乡镇(园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扬州市二十条实施意见和我市“九严、十不准”的有关要求,以及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落实,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除参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凡违反规定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执行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园区)和部门单位,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进行问责。    王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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