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
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分解“一岗双责”任务。协助市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意见。
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市委要求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研发责任清单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制定出台《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
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高邮市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农村“大监督”工作。全面推开民意、民风、民利、民生、民权和民主等“六民”监督。开设高邮市农村大监督网。实施 “清风惠农”行动。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党的纪律刚性约束。进一步强化在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严守干部人事纪律和规矩、严守财经纪律和规矩等方面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
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扬州、高邮市委有关实施意见精神,出台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九严、十不准”纪律规定,印发十八大以来《廉规要编》,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扬州市委“2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为投资者服务”系列活动。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在扬州市率先组织“为官不为”专项整治。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健全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规范执纪审查程序,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三审并重,提升执纪审理规范化水平。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周边地区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短信、视频“六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推行“开门信访”。完善信访监督方式,建立苗头性问题关爱提醒制度。市纪委监察局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形式。每年组织开展“5·10”党风廉政教育日、“12·9”国际反腐败日系列活动。实行任前廉政教育制度。组织“勤政廉洁、幸福从政”主题邮展活动,编写《党政领导干部幸福从政读本》。
综合运用正反典型教育。王氏纪念馆和盂城驿廉政文化元素,均被省纪委纳入廉政文化旅游专线。吴登云事迹展览馆、华中雪枫大学旧址展览馆先后创成扬州廉政教育基地。率先建成扬州县(市、区)首家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和“儆醒馆”。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渗透廉洁教育,在城区户外广告展位投放廉洁公益宣传广告。先后组织“珠湖清风”廉政文化专场演出、勤廉事迹报告会,以及“环湖行”廉政摄影采风、廉政文化之旅主题摄影书画展。成功举办“珠湖清风杯”全国勤廉微散文大赛。
深入落实源头防腐措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抓好《准则》《条例》学习贯彻。做好中央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汇报的重要内容。
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协助市委制定《实施方案》。协助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 “三直接”若干环节操作规范40个,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操作细则和流程图。制定《高邮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考核办法》。
建立市委巡察工作制度。协助市委在扬州市率先建立巡察工作制度,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种形态”把握运用等情况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聚焦主业坚守责任,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转职能促进聚焦主业。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制定《关于市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的意见》,强化市纪委派驻机构设置和管理。严格控制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转方式提升工作效能。成立全国首家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心,系统实施“开门办纪检”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办纪检”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开门办纪检”工作荣获扬州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一等奖。
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勤政廉洁和作风效能建设。认真组织市纪委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出台《关于加强现代复合型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开设“清风讲坛”。
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强化纪律保障。始终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督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必须坚持严明“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夯实管党治党之责。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观念,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
必须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抓早抓小。要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置,严重违纪严厉惩处,做到治在初始、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标本兼治。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不断增强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要以改革创新统揽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人、财、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必须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强化自身建设。要以绝对忠诚践行坚定信念,以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不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以铁的纪律打造干净队伍,加强监督制衡,严格监督管理。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核心提示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党内监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圆满完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纪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日常监管、督查推进、季度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和年度专题述责、专项考核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行为。
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
用好管党治党的纪律戒尺。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即将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坚持巩固深化,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根扎根
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建立作风督查长效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和纪委联动大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强作风督查队伍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营造崇廉尚洁社会氛围。以《廉洁自律准则》为标准,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进一步挖掘运河廉政文化和红色廉政文化资源。以“崇文尚德、求实创新”新时期高邮精神为引领,着力打造“珠湖清风”廉洁城市形象。挖掘整理本地优秀传统家规家训。
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强化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重要线索报告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
把握执纪审查重点和要求。把司法、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来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行为。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落实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坚决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严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列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靠实工作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纠正存在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紧盯扶贫脱贫工作,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紧盯惠农助农政策措施、项目资金,严肃查处违规挪用、贪占克扣、雁过拔毛、优亲厚友问题;紧盯“三资”管理。
完善农村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等方面的民主监督。推进农村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深入开展村(社区)干部勤廉“述询评”工作。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着力提升党风廉政教育效果。充分运用好“儆醒馆”和“清风高邮”网络平台等党风廉政教育阵地,深化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
切实发挥巡察监督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巡察制度,进一步聚焦监督重点,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从紧从严、形成震慑。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强化对“三直接”环节和人员的监管,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落实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等工作的要求。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巩固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完善对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日常管理、月度报告、定期约谈和归口集中考核等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纪委的准确定位。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派驻机构和农村工作室的监督执纪能力。明确市镇两级纪委委员职责,更好地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守“三严三实”。运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系统,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