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高邮市月塘河整治工程。
二、征收目的:月塘河整治。
三、征收范围:月塘河沿线及周边地块(详见月塘河整治工程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方案:在高邮门户网和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发布及征收现场张贴。
五、房屋征收实施签约期限: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1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征收实施主体:高邮镇人民政府。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高邮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蝶园路29号)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党高衔 13511734209。
十、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党风室 84688619。
十一、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高邮市月塘河整治工程用地红线图。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