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它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依法公开,以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各部门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汇总,并统一上网公示;2016年1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一律要进行公示,并在5月底公示到位。
会议还对“双公示”平台的建设情况、网站操作方法及公示内容和格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王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