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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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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现将我市各乡镇、园区、城区、京杭运河、水库塘坝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

  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0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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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乡镇、园区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高邮市城区防汛节点责任人
高邮市京杭运河堤防、涵(闸)洞防汛责任人
高邮市水库、塘坝防汛责任人
高邮报专版03高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2016-05-13 2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