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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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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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加强对快递行业安全监管,提升快递企业服务水平,提高广大用户的满意度。根据扬州市关于加强寄递业安全管理会议精神,现将高邮邮政管理局有关决定公告如下:

  1、现已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做到收寄验视100%、收寄实名制100%、X光机验视100%。

  2、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见公告15日内到高邮邮政管理局登记备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要迅速整改,见公告30日内到高邮邮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确保合法经营。

  3、对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单位注册登记办理经营许可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缔经营场所并处以三万元内的罚款。

  地  址:城市商务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 84061570

  特此公告

  高邮邮政管理局

  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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