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80万元人间蒸发
【案例】经过大半生的省吃俭用,赵奶奶积蓄了80万元现金。2014年1月,赵奶奶独自出门旅游中,一个30多岁的女子一路上对她很是照顾。赵奶奶对她非常感激,在离别前还相互留了电话号码。2014年5月,该女子提出以2分月息向赵奶奶借钱做生意,赵奶奶毫不犹豫地将积蓄全部借给了她。
可时间过去两个月,女子非但未按时偿还本息,电话也成了空号。
无奈之下,赵奶奶只好根据女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借条提起了诉讼。岂料,该女子的身份证系伪造,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查无此人。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因为该女子的身份证为伪造,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结果为查无此人,决定了赵奶奶提供的“被告”信息虚假,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的情形。因此法院只能驳回赵奶奶的起诉,这意味着赵奶奶的养老钱“人间蒸发”了。
出借养老钱,千万不要轻信对方的身份。如果实在难于判断,最好能够让对方提供财产抵押或者质押,也可让对方提供自己所熟悉的、有偿还能力的人担保,以便一旦债权受到威胁,亦能“逃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信任危机,如何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涉及投资、理财方面的民事欺诈案和刑事诈骗案,特别是涉众性、群体性、集团性的案件比较多,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侦办办理也发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比如利用合法企业作为掩护,编织种种光环,进行特别的包装,往往会成立手续完备的公司,动辄几百万上千上亿,通过各种正当不正当的渠道获得名目繁多的奖项、奖励、证明、认可、认证等等,以此证明自己多么光辉,多么可靠,多么有信赖度。
第二、往往会对投资者许以高额的回报或者其他随附性诱人条件,不管是非法吸收存款还是各种金融理财,首先保证金会远远低于正规机构的标准,而获得的收益也远远超出了正常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
第三,手法不断多样化,比如有各种各样的新词汇,比如联姻入股、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返租、绿色银行、网络传销、各种倍增计划等。
要防范诈骗,就要做到: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坚信“没有免费的午餐”。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在身边的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以及反复劝说时,要多与懂行的人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从“口口相传”,防止害人害己。
三、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通过政府机构、网络搜索等查询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