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报送申报表审核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证照合一”后的证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用水及燃煤、燃油、燃气使用发票复印件;(3)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5)其他与排污申报相关的资料。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按时申报排污信息,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拒报。凡拒报、瞒报、谎报排污信息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