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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20日零时已执行 工商业用气将于26日零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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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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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下调0.7元
车用气20日零时已执行 工商业用气将于26日零时执行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由4.37元/立方米调降为3.67元/立方米,整体下调0.7元/立方米。其中,车用天然气已于本月20日零时执行,工业用天然气将于本月26日零时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由全国统一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非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天然气价格调整只针对非居民用户,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没有直接影响。

  张新时 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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