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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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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元发展基金助服装企业“救急过桥”
  本报讯 融资难是企业感到头痛的事。日前,我市出台的《高邮市服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给服装企业带来福音。发展基金先期筹集3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开发区、高邮镇财政分别出资600万元和400万元,市服装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共同出资1000万元,为急需资金的服装企业提供融资保障。

  为管好钱,用好钱,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我市成立了市服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审借制度,以确保“有借有还”。

  那么,发展基金的使用对象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呢?据市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吴增林介绍,要想借用发展基金的钱,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高利贷借贷和其他不良行为。同时,借款企业还必须是发展基金的出资企业之一。吴增林表示,发展基金是“救急”解难的,如果会员企业缺短期流动资金;会员企业在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到期贷款不能偿还急需“过桥资金”;会员企业因贷款回笼不及时出现工资发放困难;出资单位因辖区内服装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急需垫用资金,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才可借用发展基金。同时,短期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过桥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解决工资发放困难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突发事件垫用资金使用不超过1个月。另外,短期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过桥资金”使用次数每年不超过4次、解决工资发放困难每年不超过2次、出资单位有权使用不超过出资额的资金用于处理突发事件。

  “管理办法”还规定,发展基金以存款形式存于合作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项台账、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同时,发展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按正常程序审批产生的代偿,如发生经营风险,则按比例分担。  杨宝权 殷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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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三千万元发展基金助服装企业“救急过桥” 2015-12-17 2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