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钱,用好钱,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我市成立了市服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审借制度,以确保“有借有还”。
那么,发展基金的使用对象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呢?据市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吴增林介绍,要想借用发展基金的钱,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高利贷借贷和其他不良行为。同时,借款企业还必须是发展基金的出资企业之一。吴增林表示,发展基金是“救急”解难的,如果会员企业缺短期流动资金;会员企业在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到期贷款不能偿还急需“过桥资金”;会员企业因贷款回笼不及时出现工资发放困难;出资单位因辖区内服装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急需垫用资金,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才可借用发展基金。同时,短期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过桥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解决工资发放困难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突发事件垫用资金使用不超过1个月。另外,短期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过桥资金”使用次数每年不超过4次、解决工资发放困难每年不超过2次、出资单位有权使用不超过出资额的资金用于处理突发事件。
“管理办法”还规定,发展基金以存款形式存于合作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项台账、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同时,发展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按正常程序审批产生的代偿,如发生经营风险,则按比例分担。 杨宝权 殷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