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实施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报送制度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在正式销售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商品房销售价格,于正式销售商品房5日前,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严格按标价销售。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房价过快上涨;不得使用虚假的、不规范的价格标示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
会议还对《高邮市涉房收费目录》进行了解读。张新时 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