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将重点支持我市四大工业基本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智能车间建设,采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设备等先进技术、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200万元以上;前款技术和设备投资(不含税)不低于40%。《管理办法》还规定,将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配套技术改造资金(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为两年),资金使用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逐年收取,等扶持资金到期归还后,再将收取的资金使用利息全额奖励给企业。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竣工投产项目,企业使用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市财政将按企业实付银行利息给予贴息扶持,期限为两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100万元。
《管理办法》还对获得国家、省、高邮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的奖励作了规定,奖励金额为100万元、80万元和30万元三个标准。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围绕工业四大基本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工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将予以奖励。 殷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