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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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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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江北金属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荣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已于2015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高邮江北金属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荣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高邮江北金属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荣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依法负责债务登记、审查债权清收等工作。现管理人受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即日起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申报截止时间依法院公告为准。

  二、债权申报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长兴路2号

  联系人:周冬梅

  联系电话:15951041199

  联系人:姜  卉

  联系电话:15862890234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2、债权申报表(现场填写);3、申报债权所依据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原件现场核对后返还)。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与地点依法院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高邮江北金属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江苏荣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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