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将对以上禁止停车路段启用道路监控,届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执行。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