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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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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秋学期伙食费标准公布
幼儿园全天收费有微调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除幼儿园作了部分调整之外,总体仍依照去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为积极推进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统一的营养配餐标准,依照相关文件规定,今年秋学期,我市在小学、初中和高职中学生每天的伙食费收取方面,仍按以往规定执行,具体为:小学全伙12元/天(小学中午一顿6元),初中全伙14元/天,高职中全伙16元/天。另外,在幼儿园伙食费方面,考虑到学生各自的实际情况,从今秋新学期开始,我市将每天上午点中的饮用奶费用由过去的统一收取变为自愿购买,这也就意味着,每名幼儿每天上午点费用从原来的3元/天降至1.2元/天,比过去少了1.8元/天。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此次市教育部门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在收取2015年秋学期学生伙食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校收取伙食费时必须使用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生伙食费专用收据,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学校食堂银行专用账户,并在开学后20日内,将伙食费总额的70%上解至惠民教育服务中心账户。同时,学校也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将伙食费挪作它用。                   管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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