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通知》规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同时,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星级收费
《通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其中2015年高一学生停止收取择校费,学校已收取高二、高三年级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所收学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和体检费。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至三年级免收学费
《通知》明确指出,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代收费项目“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通知》要求,学校代收费项目仍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其中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同时,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按扬价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管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