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新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9周岁至30周岁,适宜男性;
(五)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新闻采编岗位3名,具有新闻、中文、文秘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新闻信息中心(高邮市文游中路 176号三楼,高邮市新闻信息中心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683100)。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并于2015年8月 20日至2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职位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含语文知识、新闻实务),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参照市政府有关“岗位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466320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新闻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83100
13701448339
高邮市新闻信息中心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