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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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房征字〔2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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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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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邮房征字〔2015〕2号
  因高邮市馆驿路改造工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邮政规[20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邮市馆驿路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高邮市馆驿路道路建设

  三、征收范围:高邮市馆驿路两侧(详见馆驿路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方案:在高邮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发布及征收现场张贴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29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征收实施主体: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党高衔13511734209

  九、监督举报电话:

  高邮市监察局84614226

  十、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指挥部[高邮镇农业服务中心(武安卫生院西侧)]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一、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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