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高邮市馆驿路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高邮市馆驿路道路建设
三、征收范围:高邮市馆驿路两侧(详见馆驿路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方案:在高邮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发布及征收现场张贴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29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征收实施主体: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党高衔13511734209
九、监督举报电话:
高邮市监察局84614226
十、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指挥部[高邮镇农业服务中心(武安卫生院西侧)]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一、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天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