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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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及实施方案
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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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整治“为官不为”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
——解读《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及实施方案
  核心提示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新常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出台了《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和《实施方案》)。《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问责结果运用等;《实施方案》就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工作原则、整治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整治目标

  针对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缺乏担当、服务缺位、行为失范等“为官不为”情形,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突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主要环节,进一步加强乡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促进美丽高邮在沿河地区率先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整治范围

  “为官不为”问责对象包括:市级机关、乡镇(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重点是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的问责可参照执行。

  专项整治“同推进”

  抓好作风建设是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园区)、市级机关部门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将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基层党建“一把手”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重点对各乡镇(园区)和市级机关部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乡镇(园区)、市级机关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同步推进本乡镇(园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问责“动真格”

  根据日常管理监督、市领导交办或有关单位提交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对需要实行问责的,由调查机关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问责情况纳入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奖惩中,并与所在单位参加年度先进(文明)单位评比挂钩,视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

  整治内容涵盖“五大类”

  《问责办法》所称的“为官不为”问题,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问责办法》列出了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缺乏担当、服务缺位、行为失范等五大类、16种应当问责的“为官不为”具体情形。

  1 执行不力

  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正确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致使工作严重滞后,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的;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期限答复,对上级机关、巡视(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甚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等问题。

  2 决策失误

  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内政治民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影响班子功能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

  3 缺乏担当

  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工作中畏首畏尾,本乡镇(园区)、本部门或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的;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分管部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思想上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4 服务缺失

  重点整治: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工作中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故意刁难或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群众长期上访或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和信访积案的;漠视群众诉求,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5 行为失范

  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扬州市委“20条实施意见”和高邮市委“15条实施意见”等精神,言行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工作纪律松弛,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炒股、聊天、下棋、玩游戏、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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